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酒后肇事拉人顶包 事情穿帮罪责难逃
时间:2026-08-18  作者:王钢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男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刑事责任,教唆朋友帮忙顶包。经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孙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今年3月29日晚,孙某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车回家。行驶至某加油站附近路段时,因酒后意识模糊、车速过快,且操作不当,孙某所驾车辆驶入对向车道,与陈某所驾大货车迎面相撞。事故发生后,陈某当即下车拨打报警电话。车辆碰撞的巨响引得附近居民纷纷前来查看究竟。

  孙某见发生了交通事故,当即吓出一身冷汗,又见对方报了警,心里愈加惊慌。慌乱中,孙某瞥见朋友张某在围观人群中,不由灵机一动,悄悄将张某拉到一旁,示意张某替自己顶包。张某闻到孙某满身酒气,知道其担心酒驾被查,见未造成人员伤亡,认为事情不大便一口应承了下来。孙某随后找到陈某,让其在交警处理时指认张某为车辆驾驶人,陈某没有多想表示同意。交警到达事故现场后,让肇事司机陈述事发经过,心虚的张某支支吾吾无法自圆其说,交警心中生疑,告诫道:“替人顶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张某越发惊恐,与孙某、陈某溜到一旁偷偷商议对策,在得知孙某车辆仅购买了交强险后,张某和陈某担心承担事故责任,最后商定还是讲真话。经检测,孙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9mg/100ml。

  交警部门认定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6月4日,汉寿县检察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孙某提起公诉。(王钢)

专题一
专题三
新浪微博
微博微博 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宁丰路乙122号 电话 0314-8082711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