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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选任第二届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时间:2026-07-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推动检察听证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通知》,结合我院检察工作实际,我院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任第二届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听证员10名。

二、报名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年满23周岁、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和身体素质;

4.户籍所在地和经常居住地原则上应在本县行政区域内。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听证员的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2.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3.人民陪审员;

4.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听证员选任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人员;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员。

(四)首届听证员可以提出留任申请,经审查合格后,可以连任。

三、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聘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组织的案件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

四、听证员的履职保障

听证员支出的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等合理费用,由本院依据财务管理制度予以保障。

五、听证员的任期

听证员每届任期三年,连续担任听证员不得超过两届。

六、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接受公民自荐报名,有关单位和组织也可推荐人员报名。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可直接提交至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一楼案管大厅,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经签名盖章的报名表一式2份;

2)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2张;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七、选任程序

(一)资格审查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在严格选任条件的基础上,注重听证员整体结构的合理性,充分体现听证员的群众性、广泛性和代表性。综合考虑年龄、学历、专业背景、工作岗位、经历、听证员队伍结构等因素,对报名者进行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听证员候选人。

(二)组织考察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组成考察组,采取到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候选人的政治素养、工作能力、群众评价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三)确定人选

通过组织考察的听证员候选人,由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组织评议、集体研究,确认听证员拟任人选。

(四)社会公示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将在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对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听证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五)公布名单

公示结束后,拟任人选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出选任决定,颁发听证员证书,并在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公布听证员名单。

八、联系方式

有关听证员选任事宜,可向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咨询。

联系人:第三检察部 电话:0314-8067098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2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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