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站已支持IPv6网络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贩卖假烟赚快钱 牟利不成获刑罚
时间:2025-04-23  作者:刘立新 王梦思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你是否知道你从广西买的这批卷烟是假烟?”“我从一开始就知道贩卖运输的烟是假烟,因为进购的卷烟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司机曲某是我朋友,他也知道车里运输的是假烟。”面对河南省通许县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的讯问,犯罪嫌疑人翟某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20227月,从事物流行业的翟某听说广西有人卖假烟,价格低,觉得是个赚钱的门路,就跟好友李某(另案处理)商量,由李某出资,翟某提供货车与司机曲某到广西防城港非法进购假烟,运回长春销售。

  2023127日,翟某与曲某再次合伙从广西进购假烟,准备运回长春时,在兰南高速通许县境内被通许县烟草专卖局查获,执法人员当场查获南京牌(炫赫门)卷烟8000余条。经鉴定,上述卷烟属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价值13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查实,自20227月以来,犯罪嫌疑人翟某、曲某由李某组织,在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6次到广西防城港购买运输假烟,由李某进行销售。

  202410月,通许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翟某、曲某提起公诉。20251月,法院分别判处曲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判处翟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

  (刘立新 王梦思)

专题一
专题三
新浪微博
新浪二维码新浪二维码 腾讯二维码腾讯二维码

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宁丰路乙122号 电话 0314-8082711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