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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梁换柱造假酒 违法犯罪可真刑
时间:2024-04-30  作者:韩兵 夏明浩 张琳琳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字号: | |

    3月15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刘某等9人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一审判决生效,法院分别判处9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至五年,各并处罚金5000元至10万元,刘某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国家级新闻媒体发布公告召回售出的假冒注册商标酒并公开赔礼道歉,支付对扣押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等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费用5500元。

  2022年6月,刘某、李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雇用赵某等人采用灌装散酒的方式,擅自生产并销售假冒“轩尼诗”“马爹利”“芝华士”等国外品牌酒,涉案金额37万余元。同时,李某等人多次购买并向下线销售无商标所有权人授权生产的带有商标标识的酒瓶,公安机关在制假窝点扣押了假酒瓶3万余个,扣押带有“马爹利”“芝华士”等品牌标识的包装箱、木塞、瓶盖等半成品近20万个。经鉴定,涉案扣押的带有品牌注册商标标识的酒瓶、包装箱等原材料与正品不符。

  案件侦查阶段,铁锋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案件分层处理,梳理假酒生产、销售链条线索,固定证据。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认真审查每个细节,由假酒线索发现假冒酒瓶线索,引导公安机关查获犯罪源头,同时向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

  (韩兵 夏明浩 张琳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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