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作 报 告
——2021年2月3日在丰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瑞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检察工作回顾
2020年,丰宁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县委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县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全力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在履职尽责上,深入开展争创“四型”政法机关、争当“四型”政法干警活动,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深化平安丰宁建设,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办理批准逮捕案件95件129人,办理起诉案件236件353人。
——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盗窃、诈骗等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益犯罪,共批准逮捕30件37人,提起公诉69件91人,突出惩治涉枪、涉毒、涉赌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共批准逮捕6件18人,提起公诉11件36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全力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始终保持惩治黑恶势力犯罪高压态势,坚持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快捕快诉,保证涉恶案件100%起诉率,确保“案件清结”,共批准逮捕恶势力犯罪1件13人,提起公诉2件18人,刘某峰等13人涉恶犯罪集团受到法律严惩。深化“打财断血”,办理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2件。组织开展对涉恶案件提出检察建议专项活动,共发出检察建议10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指导帮助相关部门堵塞漏洞,努力铲除恶势力滋生土壤。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切实履行反腐败斗争检察职责,做好监检衔接,共受理监察机关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件7人,其中上级指定管辖1件4人,提前介入1件1人,涉及扶贫领域职务犯罪1件1人。经审查后提起公诉3件6人。在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的同时,深入探索预防机制,针对扶贫领域内的职务犯罪案件,向相关部门提出了以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监管、规范扶贫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建立扶贫资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为内容的检察建议。
——呵护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对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批捕8人,相对不起诉4人,附条件不起诉2人,通过适用不起诉,并建立帮教组织,使5名在校学生(其中大学生2人,高中生3人)重返校园;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7人,提起公诉14人。以“遵纪守法,远离犯罪,做中华好少年”为主题,与丰宁团县委联合开展“团检护航,守护成长”青少年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法制宣传教育,提高未成年人自我防范意识和抵御犯罪的能力。针对近年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居高不下的情况,向公安机关、教育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建立完善防范未成年人受侵害的预防机制,共同打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二、提升检察服务,全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聚焦“疫情防控”、“三大攻坚战”和全县战略部署,完善服务保障措施和举措,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扎实做好疫情防控。严格执行包联小区值班值守、包保人员排查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坚决打好防疫阻击战。同时,充分利用信息化、智能化科技手段,推广无接触远程办案模式。在机关办公楼内建立远程智能提讯室,实现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远程提讯,与看守所、法院实现三方远程视频庭审,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电话讯问、电话送达等无接触办案模式,运用信件、电话、网络等方式接待群众来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既保证司法办案工作顺利进行,又避免了因人员近距离接触增加疫情传播的风险。我院监督、配合监管场所做好疫情防控的做法被省检察院评为疫情防控典型案例。
——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针对近年金融领域犯罪高发态势,立足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网络传销等破坏金融秩序、市场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办理审查逮捕5件6人,追捕1人;办理审查起诉12件30人。
——着力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共批准逮捕3件3人,提起公诉9件21人。在风电环境专项公益诉讼活动中,按省、市院要求监督风电场水土保持恢复工程,完成683亩的植被恢复,监督成效显著。此工作做法先后得到县委、市委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市检察院将丰宁风电环境专项公益诉讼取得的成效拍摄制作成宣传片,在承德朝阳赤峰三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交流会上播放展示。省检察院将该做法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广。
——积极助力脱贫攻坚。按照县委统一安排,选派5名干警在胡麻营镇两个贫困村驻村帮扶,全体干警在胡麻营镇四个村进行“一帮五”结对帮扶,同时负责窟窿山乡的包联工作,通过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脱贫攻坚任务。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通过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指示精神,高度重视刑事被害人权益保障,积极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当事人及时予以司法救助,为“防返贫”贡献检察力量。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3件,救助贫困户3户11人。在办理司法救助同时,又协调县慈善总会努力争取慈善救助。
——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落实最高检服务民营经济相关政策,把平等保护、全面保护、依法保护等原则贯穿到司法办案的各个环节,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利的犯罪,依法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5人。慎重适用强制措施,对民营企业负责人涉嫌犯罪,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依法作出不起诉7人。做到既依法办案,又尽量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持续深化改革,全力提升检察服务质效
落实最高检各项检察改革工作要求,探索提升检察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着力提高司法办案效能。强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深化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等机制,准确及时惩罚犯罪,减少社会戾气,节约司法资源,全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达90.6%。树立整体办案理念,落实“五个举措”,严格控制延期审查和退回补充侦查,有效降低“案-件比”,全年案件比低至1.35,力求以最少环节和最短时限办结案件。
——努力提升检察服务水平。深入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切实解决群众诉求,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35件,七日内程序性回复率和三个月内结果性答复率均为100%。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丰宁手机台等宣传媒体,扩大12309检察服务中心的公众知晓度,不断拓宽群众信访渠道。坚持依法、公开、公正办访,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得到解决。强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优化升级在线服务系统,受理律师网上预约86件,接待律师阅卷93次。
——着力保障司法公平公正。深化检务公开,发布案件信息429条,公开法律文书181份,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办案9件次,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不断提升司法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参与权。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镇村干部等参加公开听证8件次,有效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强化法律监督,全力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协调发展
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做优刑事检察。严把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关,全年不批捕67人,不起诉24人;办理立案监督案件9件,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8起;纠正违法6件;提起刑事抗诉1件1人;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件,变更强制措施11人。扎实做好驻看守所检察、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财产刑执行检察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年共提出书面监督意见45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均被采纳。办理罪犯又犯罪审查起诉案件2件,办理超期羁押审查案件1件,对被执行死刑罪犯提押、会见进行检察监督1次。办理的全市首例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案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
——做强民事检察。深入贯彻高检院和省院部署,积极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共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3件,其中办理市院交办生效裁判监督案件3件,全部按时审结。开展涉虚假诉讼专项监督,邢某某、于某某虚假诉讼案提请市检察院抗诉。王某某等承包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被最高检选编为指导性案例。开展了“切实推进民法典实施 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宣传活动。重点围绕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及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婚姻家庭、夫妻共同债务、遗产继承、高空抛物等内容,进行了通俗易懂的讲解和宣传,起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做实行政检察。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4件,其中督促履职监督案件2件,社会治理类监督案件2件。积极主动参与行政争议化解,做到案结事了,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落实省、市院行政检察工作部署,认真开展自然资源领域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与县法院建立行政执行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实现信息共享。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新部署、新要求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精神,重点办理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同时,积极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案件,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按照省检察院的部署,深入开展“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检察专项活动,实地勘验我县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金界壕古长城、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燕秦长城遗址、骆驼场古城遗址、西汉长城遗址,针对部分遗址遭受破坏的情况,组织旅游和文化广电局、文保所、长城所在乡镇、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召开了公开听证会,就长城保护现状、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进行了听证、磋商,办案情况专题向县人大、县政协报告备案。加大预防性公益诉讼、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的办理力度,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对县域内烈士陵园加强管理维护和保护。
五、坚持从严治检,全力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以常态化监督为抓手,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不断提升职业化建设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大力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推进党支部标准化,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四型”机关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共有24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开展“大学法、大培训、大练兵”活动,通过“中检网”、“检答网”等新型网络学习平台,积极开展各类检察实务学习培训,加强检察业务交流和工作指导,参加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组织的网络业务培训、讲座40余期,组织《民法典》专项业务培训3次,选派多名业务骨干到检察官学院进行学习培训,着力提升队伍整体素能。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开展了“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利用检察职权违规违法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整顿工作”、“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专项活动,认真接受省检察院开展的系统内巡视巡查,以及对机关纪律作风方面的明察暗访,正风肃纪取得明显成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职能作用发挥的还不够充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效果还不够理想;二是提供优质检察服务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参与社会治理效果还不突出;四是检察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
2021年检察工作部署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升参与社会治理能力。
——以更高站位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不断巩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做好涉检信访工作,采取多种举措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以更实举措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围绕全县“十四五”时期战略部署,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把握依法办案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完善创新检察服务保障措施,并全力推动落实,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以更高标准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积极回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要求,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在拓展监督领域、细化监督措施、提升监督能力上寻求新的突破,努力推动各项检察监督工作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实现检察监督精准有力,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
——以更大力度强化检察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着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全面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积极开展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⑩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依靠县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勇担使命、依法履职、开拓创新、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扎实的工作为丰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以优异成绩向党的100华诞献礼!
注释: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可以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司法救助: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五个举措”:是指我院研究制定的降低“案-件比”的办案方法,一是实施退回补充侦查主管检察长审批制,凡是退补的案件,必须报主管检察长审批;二是增强退补文书的可操作性,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制作退补文书时,必须说清退补的目的、明确补证方向;三是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配合,严把案件进口关。对于疑难复杂、罪与非罪有争议的案件提前阅卷,引导侦查机关尽快将缺失证据补全再移送审查起诉。四是案件批捕后起诉前及时和侦查机关沟通,跟进案件证据情况,批捕案件涉及到数罪的必须明确全面审查,对不构成犯罪的要及时分析研判,并在补查提纲中要全面列明;五是对于在审查逮捕阶段认为有无罪风险的案件要及时和侦查机关沟通,并在继续侦查意见中提出如果侦查机关穷尽一切手段仍无法弥补证据缺陷,导致案件证据不足的,建议侦查机关做撤案处理。
“案-件比”:是最高检提出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办案环节质量、效率、效果的直接反映。即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公益诉讼: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其中第三条指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公益诉讼案件。
“五个过硬”: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
“四个铁一般”: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