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工 作 报 告
——2020年1月7日在丰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瑞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9年,丰宁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始终聚焦大局,细化优化工作措施,努力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着力服务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落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的指导意见,坚决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信用卡诈骗、网络传销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11人,提起公诉23人。积极参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7人,提起公诉14人。
——着力服务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开展“护航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利剑斩污专项治理行动”等多项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批捕犯罪嫌疑人3人,追捕1人,监督立案1人,提起公诉26人,督促主管部门吊销涉案企业营业执照1份,对2起土壤污染案件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对6起水域污染案件,进行水域修复,达到相关水质标准。
——着力服务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扶贫脱贫工作,落实领导包联责任,七名班子成员分片负责包保胡麻营乡五个村的“一帮五”结对帮扶工作,以及窟窿山乡的包联工作。严肃驻村纪律压实责任,与派驻工作组成员签订了《精准扶贫驻村干部岗位目标责任书》。积极参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强与监察调查衔接,依法对吕某、王某共同贪污,吕某受贿、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此案开庭审理时,市检察院职务犯罪检察部全体人员及各县(市、区)院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参加庭审观摩,收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
——着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认真贯彻落实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有关要求,2019年8月29日,邀请县工商联组织召开了“护航民企发展”主题检察开放日活动,听取了民营企业家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坚持平等保护原则,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嫌犯罪案件,扎实开展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共批准逮捕侵害民营企业案件犯罪嫌疑人11人,监督立案1件,提起公诉4件16人。落实最高检对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可捕可不捕坚决不捕,可诉可不诉坚决不诉”的要求,对两起民营企业涉嫌犯罪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围绕平安丰宁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充分履行批捕、起诉职能,深入做好打击犯罪、化解矛盾、推进社会治理等工作,批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61人,起诉448人。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中央督导“回头看”为契机,持续深入推进专项斗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建立政法机关会商沟通机制,加快办案进度。按照“八开展八跟进”要求开展工作,把“破网打伞”、“打财断血”融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的阅卷、讯问、补查全过程,坚持最高检提出的“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标准,严把案件质量关。2019年,共批准逮捕涉恶案件5件19人,已提起公诉3件13人。
——惩治暴力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危害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起诉危害公共安全、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145件159人,起诉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盗窃、诈骗、敲诈勒索等易发多发性犯罪89件150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建立健全与监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衔接机制,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4件6人,受理后,决定逮捕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2件3人,移送异地管辖1件2人,正在审查办理1件1人。2019年4月,按照上级机关异地管辖指定,我院抽调精干警力组建专案组对罗某、于某行贿、受贿案立案侦查,历时3个月跨越江西、吉林等5个省份,侦查终结了涉案金额1135万元的贿赂大案,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对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18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人,提起公诉14人,监督立案2件2人。深入小学校园,组织开展“预防校园欺凌,加强自我保护”为主题的法制宣讲活动,向县教体局发出检察建议,并与教体局共同开展了预防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专项活动,收到了较好效果。
——积极推动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学习和践行“枫桥经验”,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司法办案始终。正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简易程序、量刑建议以及不批捕、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等制度措施,加强释法说理,依法不批捕27人,不起诉15人,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建设,设置涉退役军人案件绿色通道和涉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公开接访日程安排,方便信访群众的诉求表达。严格落实最高检提出的“群众来信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办理结果或进展答复”的要求,全年接收各类来信35件,均做到谁接收谁回复,谁办理谁答复,以“求极致”的标准做好群众来信办理工作。
三、强化法律监督,有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把强化法律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主要途径,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监督手段和方式,提升诉讼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检察监督工作。办理立案监督案件10件,纠正漏捕5人,追诉漏犯2人,追诉漏罪7起,提起刑事抗诉1件4人,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全年认罪认罚适用率为38%,其中,8月至12月适用率达到88%,同时全面落实最高检和省检察院关于量刑建议工作的要求。扎实做好驻看守所检察、社区矫正检察和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全年共提出书面纠正意见41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在国庆七十周年重大活动期间,开展了看守所安全防范专项检察和以北京相邻乡镇为重点的社区矫正执行巡回检察。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件,其中刘某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与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探索开展刑事执行检务协作,两地监外执行检察无缝衔接工作做法得到省检察院肯定。
——做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深入贯彻高检院和省院部署,积极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和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共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2件,对虚假诉讼案件提请抗诉2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耐心细致地做好当事人的息诉服判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扎实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4件。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治理活动,提出纠正违法2件。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加大环境修复监督力度,涉及盗伐、滥伐林木等案件一律要求涉案单位和个人按森林法的规定补植树木,对环境修复态度积极、修复效果好的建议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作不起诉处理,经统计,共监督涉案人员补植各类林木10万余株,修复被毁林地、草地面积1700余亩。其中,监督大唐国际公司投资数百万元对坝上坝头二期、骆驼沟二期风电项目开展了专项生态修复治理。
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以常态化监督为抓手,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不断提升职业化建设水平。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按照县委的统一部署,组织集中学习,集中调研,查摆和整改问题9个,调查研究和整章建制取得了一定成果。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自觉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各个环节。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共有15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县级以上表彰奖励。
——加强业务素质建设。按照上级部署,深入推进内设机构改革,实现刑事检察捕诉一体,按照刑事检察、民事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分设的总体布局,实施扁平化管理的大部制改革。组织开展全员学习培训活动,参加最高检和省市检察院组织的网络大讲堂12期,开展正规化岗位培训86人次,举办技能培训4期,认真开展常规案件质量评查和涉黑案件专项评查工作,有效提升案件质量。强化司法绩效考核,健全完善办案组织,建立办案监督制约制度。
——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落实“两个责任”,修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选取反面典型教材,深入开展政治性警示教育和作风整顿,认真接受省检察院开展的系统内巡视巡查,以及对机关纪律作风方面的明察暗访,正风肃纪取得明显成效。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作用发挥的还不充分;二是司法理念转变还不到位;三是司法责任制落实还有欠缺;四是检察人员专业化素养不高,能力和水平还不能适应业务发展的需要。
2020年检察工作部署
2020年,县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加强法律监督工作,提升社会治理能力,为全面建设经济强县、美丽丰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动服务全县中心工作。聚焦“三大攻坚战”和全县战略部署,完善服务保障措施,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细化、实化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措施,全力推动落实,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惩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坚决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深化检察环节社会治理,做好涉检信访工作,采取多种举措化解社会矛盾,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持续强化法律监督。进一步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工作。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努力实现精准有力监督,推动办案数量质量双提升。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构建权责分明、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加快构建检察管理和司法办案新模式。
——强化队伍和纪律作风。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大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深化纪律作风建设。积极开展专业化职业化培训,不断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县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依靠县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和政协的大力支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开拓创新、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扎实的工作为丰宁全面实现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释
(1)“八开展八跟进”(开展“存量清零”专项行动,同步推进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开展“打伞破网”专项行动,同步跟进“一案三查”;开展“打财断血”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涉案财物管理;开展突出违法犯罪“延伸打击”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治安突出问题整治;开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同步跟进执法司法规范化建设;开展行业监督“堵塞漏洞”专项行动,同步跟进综合治理;开展“两委”班子换届“回头看”专项行动,同步跟进基层社会治理;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同步跟进政治性警示教育。)
(2)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即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来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3)“四个铁一般”(即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要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干部队伍”。
(4)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公益诉讼: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的决定》,其中第三条指出,检察机关依法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安全生产、防震减灾、应急救援、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法律规定的其他公益诉讼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