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94.22万元,本年支出1079.84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4.38万元。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194.02万元,本年支出1,079.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4.38万元。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2018年度缴入财政专户0万元,收到财政专户核拨收入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194.22万元,占年初预算932.77万元的128.03%,超出预算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比去年收入1394.45万元,减少200.23万元减少原因是因为我院人员转隶至监察委。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1079.84万元,占年初预算932.77万元的115.77%,超出预算原因为年初预算不包含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比去年支出1394.45万元, 减少314.61万元减少原因是因为我院人员转隶至监察委。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财政拨款收入1194.02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79.6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14.38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2018年我单位“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支出18.97万元,比预算46.08万元减少27.11万元,减少原因主要是:公车数量减少维护费用降低。比上年减少53.89万元,同比减少74.62%。我单位三公经费变动主要原因是:接待费减少。具体支出情况如下:(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33万元,同比减少74.62%。①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同比0%。公务车辆购置及保有情况:本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20辆。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33万元,同比减少74.62%。(二)公务接待费支出0.86万元,同比减少57.33%。(三)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同比0%。本年度组织因公出国(境)团0人次,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因公出国(境)团组0人次。
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检察业务工作
1、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责。全年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135件192人,批准逮捕102件146人,不批准逮捕34件47人;追捕遗漏犯罪嫌疑人15人,其中,李俨峰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追捕7人(现其中5人已到案,被执行逮捕),监督立案10件,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件。全年共办理各类审查起诉案件259件359人,其中本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2件2人,监察委移送审查起诉3件4人,共提起公诉244件358人,报送市院审查起诉5件5人,移送其他院审查起诉2件5人,不起诉案件6件8人,强制医疗1件1人,所提起公诉案件均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有罪判决率100%,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94%以上。工作中,追诉漏犯8人,追诉漏罪8起,纠正违法19件。
2、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落实高检院关于解决民行检察工作与刑事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指导思想,从人员配备到工作重心向民行工作倾斜。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33件,其中提请市院抗诉1件,并得到市院支持;向法院提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1件,被法院采纳并再审改判;终结审查结案12件;正在审查1件;向法院发出纠正审判程序违法检察建议14件,已全部采纳;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对法院行政执行活动发出检察建议1件,法院已采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万余元。办理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监督案件8件,提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8件,全部被采纳并将落实情况回复我院。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6件,已全部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结案36件;撰写信息8篇,被省院《公益诉讼专刊》刊发1篇,被市院《检察简报》刊发1篇,新闻稿件并被河北法制网刊载1篇。撰写调研文章2篇。按照市院要求,指派民行部门负责人代表市院到省院参加清理积案攻坚战,历时五个月,独立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件,协助办案20余件,圆满完成交办的任务。
3、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得到进一步强化。紧紧围绕“重规范、强监督、抓办案、保安全”的工作准则,认真落实抓规范、抓办案、抓科技、抓专项、抓队伍的“五抓”要求,全面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责。全年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7件17人,建议采纳率100%,占执行逮捕人数的13%。办理缓刑执行期间罪犯又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件。办理法院提请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审查案件1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专项检察8次,联合看守所进行安全防范大检查11次,与在押人员谈话106人次。纠正刑事执行违法9件,纠正财产刑执行违法21件,纠正监外执行违法21件,纠正意见均得到回复并予以整改。共向司法局、公安局、看守所提出书面检察建议13份,均被采纳。在扫黑除恶宣传发动和线索排查方面,共搜集到案件线索4条。撰写信息3篇,调研1篇,典型经验材料1篇。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做法高检院执检厅刊发。
4、扎实做好涉检稳控工作。全年共受理刑事申诉案1件,刑事立案监督申请案3件,民事申请监督案2件,均按线上程序办理,按期结案并将办理结果答复当事人;接待法律咨询、来访等30件,完成市院要求调研报告2篇。
5、进一步规范案件管理工作。主动适应案件管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创新举措,加强案件监督管理工作。共审查受理录入各类案件433件;办理流程监控案件45件(其中向办案部门提出纠正侦查机关违法意见25件、提出纠正审判机关违法意见7件、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3件,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件);撰写上报季度分析四篇、专项分析四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3次(其中专项评查1次);公开法律文书211份,公开程序性信息363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3件,办理律师网上预约业务98件;扫描制作电子卷宗283件864卷;办理送案送卷审核663件次,办理涉案物品出入库业务148件次,纠正涉案财物违法3件;通过政法协同办案系统接收案件251件、移送案件228件。《创新举措,加强案件流程监管工作》经验做法相继被省院《案件管理业务交流》和高检院《案件管理工作情况》刊发。
6、充分发挥驻大滩检察室职能。按照院党组指示,继续开展对辖区的部分乡镇及林业、牧场惠农扶贫资金、重点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发现存在问题,及时与我院及乡镇党委、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反馈,并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及建议。结合此项工作对辖区内各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派出所、法庭进行联系、沟通,并深入基层农村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关心和反应得热点、难点,为下一步检察室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奠定基础。
(二)综合保障工作
1、积极提高保障科技化、规范化、集约化水平。加强车辆、办公用品、餐厅等工作的管理,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硬件设施建设和维护,提高检察服务保障工作。做好旅发大会安保工作,根据县委统一部署,组织抽调干警16名,派出车辆6台到国家1号风景大道沿途开展为期2天的安保执勤工作,为旅发大会的顺利召开提供了有力保障。做好值班执勤综合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值班制度制定,值班表编制、发布,带班、值班的短信提醒,值班考勤记录公示,值班后勤保障等,确保机关安全稳定。
2、着力提高调研、信息、宣传及新媒体平台的实际作用。共编发信息34期,其中被市院采用5篇;根据市院督查工作要求,每半月向市院报送一次全院工作开展情况,确保检令畅通、协调一致,促使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纪检监察工作
一是坚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网格化”管理,形成纪检策划-党组推动-纪检监督的模式。二是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和岗位廉政风险防范工作,我院多次以全体干警大会的形式开展警示教育工作,将违反纪律作风的典型案例及时通报,在全院范围内引起重视、警钟长鸣。通过正面典型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两手抓”,以案说纪,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引导党员干部知“红线”、守“底线”。三是推进机关反腐倡廉工作,进一步加强防腐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四是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等,提高党员领导干部接受监督的自觉性。五是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一案双查、一岗双责”,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以问责追责倒逼“两个责任”的落实。
(四)队伍建设工作
大兴学习之风,提升检察官综合素质。制定体现检察特色的活动实施方案,将“学习塞罕坝,加快走新路”活动不断引向深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生态立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立足检察职能,大力学习弘扬塞罕坝精神,充分发挥生态文明建设范例对检察工作的引领作用,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为走好“加快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实现“脱贫摘帽、全面小康”,建设“生态强县”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行政运行经费支出118.73万元,比2017年减少74.62万元,减少38.59%,主要原因是有一部分经费从专项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辆,其中,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其他固定资产1319.66万元。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没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