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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8-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

         

 

——201821日在丰宁满族自治县第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丰宁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武瑞国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丰宁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效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十九大精神,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落实执法为民宗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以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法治环境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注重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共批捕犯罪嫌疑人172人,提起公诉289人。严厉打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两抢一盗”、贩卖毒品、非法制造枪支等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犯罪。加大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力度,按照公安部、最高检指定,办理的方小顿等16人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侵犯公民个人信息8亿余条犯罪案件,我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犯罪嫌疑人从快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有效地震慑犯罪分子,保障了公民信息、网络和财产安全

——注重社会矛盾化解。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四个专项治理”1、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2等活动,通过远程视频接访、检察长接待、带案下访等形式,做好信访维稳工作,共受理信访案件50件,办理刑事申诉案件16件。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当事人进行刑事和解的案件,依法不批捕8人,不起诉5人。在县政法委统一协调,相关镇、村大力协助下,较好地化解一起刑事申诉当事人以服毒方式进行要挟的极端闹访案件,有效防止了越级访和恶性事件的发生。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为目标,与公安、法院形成工作合力,突出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共批捕18人,提起公诉24人。2015年10月,国务院将丰宁列入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挂牌整治重点地区之一,经过政法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两年来持续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电信网络犯罪得到有效遏制,丰宁籍犯罪嫌疑人同比下降90%,到2017年11月成功实现摘牌目标。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律九进”3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法制意识。

二、落实服务大局举措,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把服务大局作为首要责任,突出抓好服务发展环境、生态环境、扶贫攻坚等重点工作。

——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落实“转作风、优环境、促发展”部署,贯彻市院《推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为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生态发展、扶贫攻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依法严厉打击组织领导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严重危害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此类犯罪嫌疑人8人,提起公诉11人,依法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00余万元的徐仕臣等3人批准逮捕,对组织、领导传销涉案金额达500万元的李秀艳等6人提起公诉。开展行贿档案查询704次,努力维护市场秩序。

——保护生态资源促进绿色发展。围绕“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国家绿色发展先行区”发展定位,与森林公安、国土、水务、环保、林业、农牧等部门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共同开展生态领域保护工作,共对破坏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提起公诉9人,督促草原执法部门查处破坏草原违法案件1件,监督行政机关移交立案非法采矿案1件,为全县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服务脱贫攻坚重实效。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查处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农案件4件,化解群体访隐患2起。选派5名干警到胡麻营镇三个贫困村驻村帮扶。在精准识别“回头看”期间,选派17名干警入村开展工作,较好的完成任务。协调有关部门投入资金300余万元,用于胡麻营镇三个贫困村精准扶贫和万胜永乡干沟尧村的美丽乡村建设。

三、落实反腐倡廉责任,加大惩防力度

把服从服务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为重要政治责任,继续保持惩防职务犯罪高压态势。

——职务犯罪查处力度不减。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19人,其中贪污贿赂犯罪7人,挪用公款犯罪5人,渎职侵权犯罪7人,现已全部侦查终结。其中立案查处了苏某某等3人挪用草原奖补资金案和市院指定的宽城县交警大队段某、治超站张某采用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的方式受贿案等一批典型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专项预防3个,发送检察建议4件,均被建议单位采纳。惠农扶贫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的两个专项调查报告被县人大、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被市院转发。

——认真贯彻落实监察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关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在县委统一领导下,涉及检察机关的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四、落实检察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增强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严把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关,不批捕47人,不起诉10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5件,纠正漏捕4人,追诉漏犯12人,追诉漏罪10起。在审判监督方面提出刑事抗诉5件

——加强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监督。共办理民行监督案件27件。针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9件,在民事执行检察监督中,提出检察建议12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履行职责发出检察建议6件,以上建议均被采纳并书面答复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建成刑事执行检察信息中心,实现对刑事执行的动态监督,共纠正违法11件、提出检察建议7件,均被采纳立案查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1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4案件13件,杨朔等3人羁押必要性审查案被最高检评为精品案件,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的经验做法在全市进行交流,并被省检察院推广。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积极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本着教育挽救感化的方针,贯彻少捕慎诉原则,对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批捕5人,附条件不起诉51人;对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规范开展了社会调查、听证、监督考察、矫治教育等工作,最大限度的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先后在职教中心、南关中学等学校进行法制宣讲,达到了较好的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得到了市院的肯定及社会的认可,经验做法被检察日报刊发。

五、落实司法改革部署,激发自身创新活力

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公平正义为目标,深化司法改革工作。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实行“大部制”,将原有19个内设机构整合为8个职能部门,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合理

——落实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将原有检察人员按规定比例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包括班子成员在内的23名员额检察官6全部配置到一线办案,全年人均办案量同比上升41%,办案期限平均缩短15%,所办案件在市检察院组织的案件质量评查中优秀率在95%以上,切实提高了司法效率、保障办案质量。

——实行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围绕司法责任制要求,突出检察官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形成“检察长—检察官”扁平化办案模式,减少了审批环节,强化了员额检察官依照法定权限独立办案、独立承担责任。按照省检察院要求,设立6个办案组,15个独任办案单元,使用案件自动轮案系统分案,有效地防止选择性办案。完善司法责任认定体系,落实办案终身负责制,建立检察官监督制约和绩效考评机制,保障检察权科学有效行使。

六、落实阳光检务目标,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以常态化监督为抓手,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不断提升职业化建设水平。

——严格规范司法行为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及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对梳理出的司法不规范问题,坚持边查边改。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现全部案件网上运行和同步监督。

——深化检务公开工作。充分利用检务公开大厅、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平台及“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不断拓宽与广大群众的沟通渠道,依规将办案信息进行公开,全年共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96件,公开法律文书163份,公开重要案件信息4件,接待律师和诉讼代理人131人次;并实时接受群众网上投诉、举报、法律咨询

——加强队伍素能建设。注重政治理论学习,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扎实开展“学习塞罕坝,加快走新路大讨论”等活动,抓好院党组和机关党支部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训练,突出抓好新录用人员办案能力培训和办案能手、业务尖子选拔培养,全年共派出18人次参加省级以上业务培训。举办了业务竞赛、主题演讲等活动,努力形成立本职、齐奋进、勇争先的良好氛围,全年共有17名干警获得县级及以上奖励,其中2名干警分别被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和先进个人,1名干警被省委组织部表彰奖励,3名干警被最高检评为业务标兵。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县委的正确领导,县人大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与支持。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全体干警向各位领导、各位代表以及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的主动性、措施和效果还有一定的差距;二是检察监督广度、深度、力度还有待提高;三是司法体制改革所带来的不适应、不适合问题比较突出,需要在制度、管理、监督上进一步加强;四是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认真加以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部署

2018年我院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县委、上级检察院决策部署,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建设美丽丰宁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围绕县委确定的“生态立县、旅游强县”的战略部署,细化完善各项服务举措。围绕弘扬塞罕坝精神和加强生态建设,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旅游资源刑事犯罪,强化生态检察监督,促进生态环境持续优化。加强涉农检察工作,为推进扶贫攻坚提供司法保障。

——充分发挥各项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大风险防范力度,全力推进平安丰宁建设,严惩危害社会稳定、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充分发挥检察服务职能,妥善化解社会矛盾,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共同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全力为县域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服务。

——继续加大检察监督力度,完善监督体系建设。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创新检察监督平台、加强执法司法联动、着力做好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的公益诉讼7工作,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等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切实保障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落实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做好衔接工作。加强与监察机关的办案配合,探索建立以强制措施适用和审查起诉为重点的办案衔接机制。

——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司法责任制改革,强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检察队伍适应改革发展的能力。继续加强党建工作,深化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丰宁检察院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依靠县人大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的大力支持,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依法履职、开拓创新、推动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丰宁全面实现小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释:

1四个专项治理:是指进京非访专项治理、信访多发执法环节专项治理、减量退位专项治理、涉法涉诉信访积案专项治理。

2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采取公开听证以及其他公开形式,依法公正处理案件的活动。

3法律九进:是普法宣传教育的一种形式和活动,主要指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监所、进中介、进军营。

4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附条件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以及犯罪后的悔过表现等,对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的条件,如果在法定的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的义务,检察机关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6员额检察官:根据辖区经济社会发展、人口数量、案件任务量,司法人员素质等因素,结合人员编制情况,确定相应比例,按照程序遴选出的检察官。

7公益诉讼:指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链接: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决定: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五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前款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修改。第二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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